各留学生培养二级学院,各有关部门:
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委员会《关于评选2021年度“江苏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”和“江苏省优秀留学生辅导员”的通知》(苏高留管2021〔17〕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相关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范围及名额
学校可推荐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2名、优秀留学生辅导员1名,各留学生培养二级学院、各有关部门可推荐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1名、优秀留学生辅导员1名,无特别优秀者可不推荐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教育管理先进个人
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爱本职工作,为人师表,服务育人,在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。从事留学生管理工作满一年。
(二)优秀辅导员
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恪守职业操守,熟悉业务工作,以立德树人为己任,履行岗位职责,创新工作方式,能够培养“知华友华爱华”的优秀留学生,在留学生辅导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,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。留学生培养学院从事留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。
三、推荐工作安排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、优秀留学生辅导员的推荐,并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表格(附件1、附件2)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fao@oa.czu.cn。
联系人:金政 13961427365
附件1: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.doc
国际交流合作处
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